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一、领取对象
2018年春季在我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并认定合格者(扬州大学应届师范生除外)。
二、现场发放时间
2018年6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三、现场发放地点
扬州市教育局馨德楼102室(淮海路54号)。
四、现场领取须知
1.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应届毕业生另需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需提供毕业证书人员名单附后)。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与教师资格证书一并发放,请务必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时存放入本人人事档案,教师资格证书需妥善保管。
3.若未在规定发放时间领取,我局将按认定申请人所登记地址邮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不再安排现场发放。
4.如地址有变化,请申请人6月22日前来电变更地址。
联系电话:0514-8736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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