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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组织
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丽水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户籍在庆元或人事档案(工作单位)在庆元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老师资格的,由庆元县教育局现场确认,丽水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户籍在庆元或人事档案(工作单位)在庆元的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由庆元县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和组织认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请于2018年5月11~16日(工作日上班时间),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请于2018年5月2~16日(工作日上班时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请选择“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或“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2011年前入学的普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相应教师资格)报名入口。报名前,请下载并仔细阅读《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操作指引》。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手机填写全号,座机加区号,上传的照片必须为证件照,并与上交的纸质照片同一底版。申请人应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网络生成的报名号,以备后续查询修改使用。
(二)体检
各类申请认定人员体检安排:①体检时间:5月16日早上7:00(请勿迟到);②体检集中地点:庆元县人民医院大门左侧体检中心;③体检费用:幼儿教师(男109元/人、女140元/人)、其他教师72元/人(体检费现场缴纳,请带现金、备足零钱);④注意事项: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一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空腹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复检费用自理;处于孕期、经期的人员请提前与人事科联系。
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联系科室:庆元县教育局人事科(濛洲街222号新公共服务中心20楼);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0578-6012010、6121393。
(三)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完成后,报名人员请于5月16~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携带附件1所列材料到庆元县濛洲街222号行政审批中心二楼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现场确认,逾期未确认者将不能参加本次认定。联系人:朱晨月;联系电话:0578-627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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