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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18〕43号)要求,2018年春季我区将继续采用全国统一的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申请人网上报名和认定机构现场、网上确认相结合的办法。申请人请按照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非师范类毕业生和转专业认定的申请者参加)--发证的程序进行认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
1 . 申请人员范围
具有东河区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人,及在东河区工作(指国家、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个人人事档案由所在工作单位保存的,确认时出具本单位编制证明),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备注:
(1)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者请在包头市教育局认定,确认地点选至包头市教育局。
(2)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期间,在院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其中,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配合院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认定程序完成本校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和其他申请材料向就读院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书后,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2.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5月7日—5月16日
3 . 报名办法: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如有疑问,可参阅网站首页申请流程中相关操作指南。
(2)申请人申报专业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必须是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3)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申请人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思想品德鉴定表需交相关部门填写并盖章(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5)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东河区教育局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时间:
2018年5月21日—23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地点:
东河区教育局一楼104室(地址:包头市东河区二里半环岛南200米)。
2.现场确认时须带: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专科及以上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打印);中师中专学历需提供完整学籍档案;
(4)普通话证(原件、复印件);
(5)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6)思想鉴定表一式两份(社会人员要求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在指定处签名);
(8)普通一寸免冠彩照两张(与网上报名系统中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板,不得使用自拍照)。
注: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申请者,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三、体检
时间及地点:现场确认时另行通知。
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返回,不必自行领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者(非师范类毕业生和转专业认定的申请者)请在现场确认通过后,5月25日前及时关注东河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公共服务板块(http://www.donghe.gov.cn/gkxx/sgjf/jypx/)或关注东河教育局微信公众账号查看测试时间、地点等相关安排,并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试,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地点请于6月下旬关注东河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公共服务板块(http://www.donghe.gov.cn/gkxx/sgjf/jypx/)或关注东河教育局微信公众账号通知。
六、补充说明
1.为做好我区试点准备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凡在2017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已于2017年底作废,不得在本次认定中再次使用。但2017年以前考取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成绩在本次认定中有效。
2. 补发换发证书。凡证书发放单位是东河区教育局,且证书丢失或损毁,需要补发换发的申请者,请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补)”,如实准确填写有关内容,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单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各一份,2寸同底照片两张,于6月4—6日期间交至东河区教育局203室进行补发换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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