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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没有取得有效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2.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上述认定对象必须是天门市户口或在我市学校任教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
春季:3月21日8:00— 4月3日 17:00
秋季:9月25日8:00—10月12日 17:00
(系统开放时间:每日7:00-24:00)
2.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员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注册、报名;
(2)2011年及以前入学、专业对口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注册、报名。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1)春季:3月22日—4月13日(有效工作日);
各相应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请按下列时间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3月22日-23日:高中及市直学校在职在编申请人员
3月26日-30日:乡镇中心学校在职在编申请人员
4月2日-13日:非在职在编的社会申请人员
(2)秋季:9月26日—10月19日(有效工作日);
各相应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请按下列时间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9月26日-27日:高中及市直学校在职在编申请人员
9月28日-10月8日:乡镇中心学校在职在编申请人员
10月9日-19日:非在职在编的社会申请人员
2.现场确认地点:天门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天门市教师进修学校)。
3.联系电话:0728-5227488。
4.现场确认时提交如下认定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从网报页面上下载,用A3纸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网址: http://www.chsi.com.cn/xlcx/)
毕业较早,无网上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必须提交加盖个人人事关系所属科局档案复印公章的毕业档案复印件(人事档案在市教育局的在职在编人员的档案复印件,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办理)。
关于学历,不同的申请人,对学历有不同的要求,具体为:
①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暂不作提升要求。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相应提升。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②2012年及以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从2012年秋季起,申请教师资格学历相应提升。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③申请幼儿园教师、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学历暂不作提升。
(4)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普通话必须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普通话必须在二级乙等及以上。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由所在单位鉴定填写,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无任职单位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鉴定、填写,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按鉴定表下方填写说明填写)。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和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但所学专业与申报任教学科不一致的人员,提交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下载,有效期三年)。
(8)《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初审合格后,在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认定专用体检表,按规定的时间持体检表到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费用自理。非指定医院体检无效,网上自行下载的体检表体检无效。
(9)在职中小学教师提交学时年审合格的《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已取得一种教师资格的人员,如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提交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备注栏中注明曾取得的教师资格证编号、认定时间及任教学科。
(11)在我市学校任教的外地户籍人员,提交劳务合同。
(12)上交近期一寸免冠登记相片2张(与上传至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的相片一致)。
所有提交的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统一使用A4纸复印。
四、证书发放
发放时间:
春季:6月25日—29日
秋季:12月10日—14日
证书领取地点:天门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市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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