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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小编特整理了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小学)考点——教育行政诉讼,送给正在备考的你!
模块二 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行政诉讼
一、教育行政诉讼的概念
教育行政诉讼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法律救济,并由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的诉讼救济获得。
二、教育行政诉讼与教育行政复议之关系
1.二者的联系:
教育行政诉讼和教育行政复议都是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途径。两者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都是在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提出的,都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时的补救手段。两者联系十分紧密,在有些情况下,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不经过行政复议便不能提起诉讼。
2.二者的区别:
(1) 性质不同。
(2) 受理机关不同。
(3) 适用程序不同。
(4) 审查范围不同。
(5) 处理权限不同。
(6) 审理结果效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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