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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惠城区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已完成,请2017年秋季在惠城区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且通过的人员到我局领取教师资格证。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证时间
2017年11月27日—12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二、领证地点
惠城区教育局人事股(四楼403室)
三、领证要求
本人亲自领取者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领者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被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四、注意事项
1.领证人必须对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签名方可领取。
2.领取的证件包括:《教师资格证书》一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档材料一份(存档密封材料请交由本人档案管理部门拆封并存档,没有建立个人档案的人员则密封自行保管)。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才能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请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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