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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按照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州教育局将对2017年8月底达到认定条件的人员进行注册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非师范专业毕业生;
2.已取得某种教师资格,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的人员;
3.已参加工作的非师范类专业在职教师。
二、认定条件:
1.根据《教师法》规定,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相应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必须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
3.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必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报名时请携带本人毕业证(应届生持学校学籍证明)、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国考自学考试成绩合格单原件及复印件、国考面试成绩合格单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1张。并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书》(一式两份),《个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以上申请表格不能复印)。
三、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9月18日至9月29日
现场报名地点:户籍所在县(市)教育局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9月18日至9月29日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县(市)教育局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及时组织本县(市)符合条件人员申报认定教师资格。
2.各县(市)教育局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程序及规定,坚持政策原则,严格审核,认真细致做好每个环节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3.申请人严格按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日程安排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按时提供有关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4.州直学校拟申请人员请到临夏市教育局报名确认。
5.未尽事宜请参阅临夏教育信息网 ,各县(市)教育局办公室或州教育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930-621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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