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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市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环球网校·2017-08-01 13:16:37浏览80 收藏16
摘要   现将我市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发放时间:2017年8月3日 --8月4日(8:30-11:30, 13:30-16:30)。  二、证书发放地点: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风采楼303(盘锦市大洼区田家镇)。  

  现将我市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发放时间:2017年8月3日 --8月4日(8:30-11:30, 13:30-16:30)。

  二、证书发放地点: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风采楼303(盘锦市大洼区田家镇)。

  三、发放人员范围:经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合格的人员。

  四、有关要求:

  1.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考生要出示《身份证》原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并补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考生如遇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领的,必须出具《委托书》(参照附件)、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过期不带相关手续领取证书的,取消当年认定资格,并作废《教师资格证书》;

  4.如有相关不明事宜,可拨打咨询电话:0427-2824058。

  附件:

  委 托 书

  委 托 人: 性别: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本人因 ,不能亲自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特委托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对被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提交的材料和签字等,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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