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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2017年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且认定通过人员请于2017年7月24日至7月26日(周一至周三)的每天8:30—11:30、15:30—17:30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代领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持证人身份证及毕业证原件,并提供委托书,见附件2)到太原市财政金融学校(太原市杏花岭区羊市街19号)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太原师范学院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到毕业学校领取。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合格人员,请到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领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人员,请于2017年9月份的每周五上午到太原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太原市尖草坪区兴华街九丰路116号)领取。
特别告知:教师资格证书本人持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切勿遗失。
联系电话:太原市教育局人事处:0351—2020341
太原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0351—627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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