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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师〔2015〕42号)等有关规定,经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审核认定等程序, 认定刘小婷等40位同志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庄慧珍等71位同志具有小学教师资格、朱清兰等52位同志具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林玲姗等29位同志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刘婉婷等5位同志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郑诗云等1位同志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7月18-21日,高中、中职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7月27-28日。届时由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窗口领取,代领者须由申请人亲属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其中应届毕业生须等毕业证书出来后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备案表到窗口领取,认定未通过人员也请将相关申报材料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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