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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市教委的相关工作要求,津南区教育局对2017年在本区申领教师资格证的申报资格和申报资料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凡未自动放弃和未接到不合格通知的申请人均可按照本通知及时领取2017年教师资格证及相关审批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申领人需持领取凭证、本人身份证,未提交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原件的需提供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津南区教育局人事科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到场领取的,除带上述证书原件外,需提供代领证书委托书(亲笔签字)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2.领取时间为7月24日——7月28日。
3.申请人同时将领取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务必自行交存档机构存档。
注: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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