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已经成功提交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申请人,请于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20日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由于申请人数众多,请参加天津市市考的申请人于2017年7月19日领取。参加国考的申请人于2017年7月20日领取。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领取地点为:塘沽营口道734号政通大厦A座511室。
领取时请携带受理通知书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如果申请人本人有事不能前来,可以由他人代领。代领时需携带受理通知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如申请人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可以提供户口本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由申请人写明“本人委托某某某代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并由申请人签字)
联系电话:6689 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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