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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穗教资办〔2017〕1号)的要求,我区顺利完成了2017年春季(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现进行证书的发放,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领证对象
参加天河区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名单见附件),应届师范类考生在本校领取。
二、领证时间
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12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三、领证地点
天河区长湴东路75号天河区教师进修学校5楼阅览室。
四、需领取的材料
教师资格证书1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
五、领证要求
(一)本人领取证书时,需出示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他人领取证书,代领者需同时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亲笔委托书。
(二)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时未提供学历鉴定的,领证时需提供学历鉴定证明,如不能提供则不能领证。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放入个人人事档案,不能私自拆封。
(四)应按规定时间领取证书,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予保管证书。
(联系人:彭志锋,联系电话:85263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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