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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省过渡政策,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2016年1月1日之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对已取得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合格证书者,按原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对仅取得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成绩合格者,须参加我省2016年下半年自行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补考,补考合格人员可以按原办法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补考不合格者2017年必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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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考生信息只在网上审核,不组织现场确认:
1.审核时如发现信息有误,由审核单位退回,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更改,重新上报进行确认、审核。
2.如考生本人发现填报信息及考试科目有误,且已审核通过的考生,需要更改信息时,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明或毕业证书原件,在9月9日15.30分前到市招考办指定地点现场更改,市招考办留存复印件,同时打印更改信息表,由考生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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