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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 [2015]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我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所规定的具体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组织管理
公开招聘工作在省人社厅、省经信委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进行。学院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
三、招聘方式
招聘条件要求博士学位的岗位,采取考核方式;其他岗位,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详见计划信息表。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招聘信息查询。也可登录我院网站(www.lnemci.com)“招聘专栏”查询招聘信息。
(二)报名
符合我院招聘条件者填写《2015年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应聘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应聘表”),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应聘表电子版至学院公开招聘电子信箱(lnjgygkzp@163.com)。同时自行打印一份,由本人签字后参加我院安排的初审(资格确认)报名。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后,按期毕业并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之内,即2015年6月25 日—7月1日,(期间周六、周日不休息),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考试考核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招聘计划。
(三)资格确认
凡符合我院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持由本人签字的应聘表和相关材料,到学院参加报名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在我院网站“招聘专栏” 另行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最终报名情况以参加资格确认情况为准。
1、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本人提供应聘表及有关材料。应聘表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要认真、如实填写并由本人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填或代交。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取消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同时学院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应聘人员原单位。
2、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含本科、研究生 )原件及复印件;
(3)学位证书(含学士、硕士、博士 )原件及复印件;
(4)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
(6)毕业生推荐表(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须注明毕业时间和专业名称);
(7)岗位所需其他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招聘条件中资历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者,须提供本人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工作证明);
(8)一寸近期同版彩色正面免冠照片3张(与应聘表中所用的照片一致)。
(四)考试考核办法
我院公开招聘实行淘汰制。本轮考核不合格则取消应聘资格,不再安排下轮考核。考核程序为:笔试→试讲→现场面试→体检→综合考核。
1、笔试:
(1)应聘我院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岗位的人员均参加笔试。笔试合格分数线商省经信委、省人社厅确定,并在我院网站“招聘专栏”公布。
(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和所招聘专业的相关知识,答题时间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
(3)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组织面试。
(4)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我院网站“招聘专栏”公布。
2、面试
面试分为试讲、现场面试两部分。
试讲:应聘教师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均需按我院规定的题目进行试讲,讲课时间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在我院网站“招聘专栏”公布。
现场面试:现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在我院网站“招聘专栏”公布。
3、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笔试成绩、试讲成绩、现场面试成绩组成,笔试成绩、试讲成绩、现场面试成绩权重比例为5:3:2。
招聘方式为考核的人员,直接进入试讲、面试环节,试讲成绩、现场面试成绩权重比例为6:4。
笔试成绩、试讲成绩、现场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同时参加面试。
(五)体检
依据以上考试结果,按拟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及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负担。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六)考察
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工作由学院人力资源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七)公示、聘用
学院将拟聘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院为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院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因应聘者自愿弃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依次进行递补。因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相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我院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管理,学院纪委将全程跟踪,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八、学院有关公开招聘的信息将在学院公开招聘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注意浏览我院网站(www.lnemci.com)“招聘专栏”的有关信息,以免对本人应聘造成影响。
联系人:胡老师、马老师
联系电话:024-62837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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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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