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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道路绿化用地将获补偿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公园、河道、道路以及第一、第二道绿化隔离带地区等公共绿地用地,拟获相应补偿。昨天下午,《北京市绿化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经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条例草案前,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在其审议意见报告中,提出包括建立公共绿地用地补偿在内的多处修改建议。

  据统计,到2007年底,本市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达到3.9万公顷,市区绿化隔离带1.26万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6平方米。但在广大市民享受绿化给生活带来种种欢乐的同时,相当一部分公共绿地的使用是无偿的,导致一些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公共绿地建设、维护面临种种困难。

  有鉴于此,市人大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雷德才在审议报告中建议,本市应建立公共绿地用地补偿和绿化建设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并明确界定公共绿地包括中心城、新城、建制镇范围内的公园绿地、河道绿地和道路绿地,第一道、第二道绿化隔离带地区,五河十路等河道、道路两侧的永久性绿化带,乡村公园以及其他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绿地,以法规范、促进本市公共绿地建设、维护工作。

  细看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审议意见报告后不难发现,报告不但提出了进一步明确市和区县政府在绿化建设中的责任,禁止绿地养护单位露天焚烧树叶等16处修改建议,还在报告文末创造性地增加了三个提醒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条例草案时应重点关注的问题:一是如何巩固绿化成果,防止违法侵占绿地;二是如何进一步明确所有者、建设管护者和受益群体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三是如何在做好绿化建设和保护的同时,维护好农民的权益,使农民不仅仅作为绿化事业的建设者,同时也能共享绿化成果带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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