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考函[2005]41号
关于200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14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
(一)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 (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
(三) 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四)对于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且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 2005年年底。
二、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 试 科 目 |
2006年5月13日 |
上午 9∶00-11∶00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下午 2∶00-5∶00 |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2006年5月14日 |
上午 9∶00-11∶00 |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下午 2∶00-6∶00 |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
四、报名办法
(一)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要求全部报考人员提前到就近的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网点办理网上支付卡。
(二)非首次报考人员,务必于 2005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 (网址: www.bjpta.gov.cn,下同) ,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三)首次报考人员须于 2005年12月15日至12月24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提交《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并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按规定贴好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报考人员须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执照、军官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持监理部门出具的本人从事监理工作年限的证明或监理部门在《资格审核表》从事监理工作年限一 栏盖章。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 2005年12月30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资格审核时间: 2005年12月20日―12月24日
资格审核地点:
1、北京建工培训中心(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院内,联系电话:64165149)
2、北京城市建设学校(朝阳区水碓东路15号院,联系电话:85982272、85987792)
(四)在资格审核的同时办理考试大纲的征订工作。
(五)凡已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 2006年5月8日至5月11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