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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基金法律法规考点:宣传推介材料的禁止性规定

环球网校·2017-12-04 13:30:20浏览45 收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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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年基金法律法规考点:宣传推介材料的禁止性规定的新闻,为考生发布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知识,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8年基金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年基金法律法规考点:宣传推介材料的禁止性规定”的新闻,为考生发布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知识,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8年基金法律法规考点:宣传推介材料的禁止性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宣传推介材料的禁止性规定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预测基金的投资业绩。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募集或者管理的基金。

  (5)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或者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

  (6)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7)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所使用的语言表述应当准确清晰,应当特别注意:①在缺乏足够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得使用“业绩稳健”“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表述;②不得使用“坐享财富增长”“安心享受成长”“尽享牛市”等易使基金投资人忽视风险的表述;③不得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④不得使用“净值归一”等误导基金投资人的表述。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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