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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人社厅通[2015]99号
各市、州人社局、环境保护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59号)精神,现将我省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与科目
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15年5月23、24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5月23日 |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
5月24日 |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三、考场设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贵州考区考点均设在贵阳市。
四、考试形式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试机构发放并统一回收。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4个科目中,《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所有科目均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参加考试。
五、考试报名时间、报名办法
1、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水平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考生请开通支持中国银联的网上银行业务,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2日至23日。考生完成注册后,同时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上传处理好的照片,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由贵州省环保工程评估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通过后的考生请于2015年3月25日17:00时前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
2、注意事项:
(1)考生需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将会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从而导致报名失败。
(2)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3)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
(4)已确认报名信息并已完成审核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同时自动取消已审核标志)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需要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5)缴费成功后需要进行修改的,到贵州省人社厅考试院办理。
(6)对于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报考人员修改级别后按新考生进行处理,须重新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3、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86810676。资格审查联系电话:0851―85571977。
4、考生缴费报名成功后,于2015年5月15日至21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
六、收费标准
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仍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925号)规定执行,即:《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它科目每人每科35元。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从2015年开始,各项资格考试在统一网报平台发布成绩,请考生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 www.cpta.com.cn),并在此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
各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请于成绩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毕业证、身份证、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到贵州省环保工程评估中心进行资格复查,联系电话0851-85571977,复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后复核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八、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精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不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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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报考级别的,需重新审核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2月13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