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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部与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和《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18年)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74号)的相关规定,潍坊伟伟化学品有限公司向我部提交的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符合有关要求。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2018年第9批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审查情况在我部政府网站上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7月31日-8月2日
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66556258
传真:010-66556287
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子邮箱:chem@mep.gov.cn
附表1:
2018年第9批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审查明细表
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