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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我部对联化科技(盐城)有限公司等单位的11份新化学物质常规申报材料及中化蓝天霍尼韦尔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的3份登记证变更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符合有关要求,拟批准登记,详见附表。
根据《办法》第二十条,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拟批准和变更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申请相关情况在我部政府网站上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8月2-4日
公示期间设立监督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66556258
传真:010-66556287
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电子邮箱:chem@mep.gov.cn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