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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第三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变更审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机构进行了审查,并对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1家机构资质予以注销。现将2018年第三批审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批准河北水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资质延续。
二、批准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等8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
三、批准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等22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住所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
四、经重新核定,对河北十环环境评价服务有限公司予以缩减评价范围。
五、对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青海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资质予以注销。
审查结果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第一项至第四项中的机构请于60日内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单位证明,到我部行政审批大厅领取资质证书。第五项中的机构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将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部行政审批大厅。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第一项至第五项中的机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同时作废。
上述机构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审批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联系人:李飒
电话:(010)66556045
附件:2018年第三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变更审查结果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