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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机构进行了审查。现将2018年第二批审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批准北京市宾克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乙级资质。
二、批准上海华闵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资质延续。
三、批准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等20家机构评价范围调整。
四、批准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等14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
五、批准北京华恒基业野生动植物专用标识技术服务中心等26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住所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
六、不予批准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评价范围调整。
审查结果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第一项至第五项中的机构请于60日内携带单位证明,到我部行政审批大厅领取资质证书,其中除第一项外的机构应在领取资质证书时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第二项至第五项中的机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同时作废。
上述机构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审批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联系人:李飒
电话:(010)66556045
生态环境部
2018年5月7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