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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向雨排系统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剧毒废液、工业废渣;
2禁止在厂区内清洗油类、酸液、碱液或剧毒废液贮罐和容器;
3罐区排污系统阀门平时要处于常关状态;
4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5各车间及时清理所辖区域内地沟、地井,防止杂物堵塞地沟、地井,造成污水外溢现象的发生;
6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
7、应根据实际情况,按应急预案的条例健全应急组织,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环境保护应急预案。针对事故演练和实际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预案中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订完整。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应报区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8、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领导,接到报告的领导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接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环境事故调查时,应采取积极主动配合的态度,严禁隐瞒、说谎和拒绝调查情况的发生。
9、各单位环保工作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定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