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环球网校·2017-11-22 10:15:04浏览57 收藏22
摘要   【导读】环球网校整理了"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供大家参考,下载更多模拟试题及辅导资料可到环球网校环境影响评价师频道,祝大家学习愉快!  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

  【导读】环球网校整理了"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供大家参考,下载更多模拟试题及辅导资料可到环球网校环境影响评价师频道,祝大家学习愉快!

  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修订)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四十七条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必须征求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八条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未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事先征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四十九条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含超标准放射性物质或者易溶出有毒有害物质的材料。

  第五十条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爆破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资源。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及输油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溢油事故的发生。

  第五十一条

  海洋石油钻井船、钻井平台和采油平台的含油污水和油性混合物,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残油、废油必须予以回收,不得排放入海。经回收处理后排放的,其含油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钻井所使用的油基泥浆和其他有毒复合泥浆不得排放入海。水基泥浆和无毒复合泥浆及钻屑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

  海洋石油钻井船、钻井平台和采油平台及其有关海上设施,不得向海域处置含油的工业垃圾。处置其他工业垃圾,不得造成海洋环境污染。

  第五十三条

  海上试油时,应当确保油气充分燃烧,油和油性混合物不得排放入海。

  第五十四条

  勘探开发海洋石油,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溢油应急计划,报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海区派出机构备案。

  编辑推荐:

  2018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须知

  2018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地点及报名流程

  友情提示:如果环境影响评价师论坛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探讨!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