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环球网校整理了"2017年第30批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审查情况的公示",供大家参考,下载更多模拟试题及辅导资料可到环球网校环境影响评价师频道,祝大家学习愉快!
按照我部与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113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经营企业进口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的通知》(环办函〔2010〕1453号)的相关规定,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24家进出口申请单位向我部提交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符合有关要求。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2017年第30批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审查情况在我部政府网站上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16日至18日
公示期间设立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66556258
传真:010-66556287
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子邮箱:chem@mep.gov.cn
附表1:2017年第30批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审查明细表
附表2:
2017年第30批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审查明细表
附表3:
2017年第30批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来源流向申请审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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