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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上海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可知,上海2023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9月16日0时起,9月30日17:00止。各位考生,各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论文指导文档,大家可通过资料下载区域免费领取。
一、申报安排
(一)个人申报
2023年度上海市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资格实行网上申报。
1、申报时段:2023年9月16日0时至30日17:00止。
2、申报方法
(1)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在“高级职称评审通知”【经济类】栏目点击“工商经济(或建设交通经济、商务经济、综合经济)专业评审通知”,然后,选择申报的专业学科组,点击确认“申报此项目”;
(2)使用“随申办市民云”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扫码登录申报平台(未申请使用过“随申码”的,须先点击【去注册】完善用户信息);
(3)按要求填报、上传规定的申报信息和附件。填报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对9月30日17:00未按要求完成提交,或未按高评委办公室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注意:申报系统逾期将自动关闭。
(二)材料受理
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将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1、受理时段:2023年11月20-24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4:00。若评委会通过服务平台另有短信通知的,以短信通知为准)。
2、受理地点:各专业高评委受理地点见附件1。
附件1: 上海市经济系列高级职称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设置情况(附件详见: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链接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EcNoteServlet?dispatch=ecNontDetail&nodeid=12563)
3、书面材料报送: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根据要求整理好书面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对材料进行审验并盖章后携受理凭证报送相应的高评委办公室。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当年只能选择一个评委会的一个专业申报。一旦发现多头申报,立即由各评委会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受理申报。
(二)事业单位按岗位实行缺额推荐申报,由相应单位在评定申报表“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填写并盖章确认。
(三)上一年度未通过高级经济师评审,本年度取得以下突出业绩或重大贡献之一的,方可受理: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内容相关的专著;
2、取得国家级企业管理奖、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集体奖项须是主要完成人(具有个人证书);
3、取得省部级企业管理奖、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集体奖项须是主要完成人(具有个人证书);
4、取得省部级以上经济专业类课题或研究项目成果奖,且该成果在实体单位中应用较好的课题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
5、获省部级以上荣誉(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列入上海市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等);
6、属于本市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并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级认定,产业化状况符合预期目标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经济专业骨干成员。
(四)在网上申报截止日前,需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截止日后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其他材料,不作为本年度申报依据。
(五)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可向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或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金融、航运、科创和高新技术分中心申请,通过“直通车”申报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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