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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桥西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从中可知,石家庄桥西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时间为8月9日-9月5日,9月10日前,高级职称网上材料审核完成,上报市职改办。各位考生,各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论文指导文档,大家可通过资料下载区域免费领取。
原公告内容如下:
关于做好2023年桥西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区属企、事业单位:
依据石家庄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石职改办字【2023】26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7月31日至8月7日上午,完成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备案。
(二)8月9日,开始初审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原件材料。
(三)9月5日前,各单位完成高级职称个人申报推荐及网上申报信息填写工作。
(四)9月10日前,高级职称网上材料审核完成,上报市职改办。
(五)9月4日,开始初审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原件材料。
(六)10月2日前,各单位完成中级职称个人申报推荐及网上申报信息填写工作。
(七)10月10日前,中级职称网上材料审核完成,上报市职改办。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按照现行相关政策规定,做好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工作。
1.明确人员范围。在我区各类(含中直驻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政策规定的技能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和农民技术人员;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我区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均可在我区参加职称申报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2.控制推荐数量。坚持按岗申报推荐原则,合理控制全区申报推荐总量和用人单位申报推荐数量。除评聘结合专业外,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120%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因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且申报人员业绩突出确需申报的,要严格控制在相应级别岗位设置数的130%以内。为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20%以上的,可采取退二进一的方式进行申报。
3.组织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对照申报条件,按照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要求,认真核实申报专业,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相关电子版材料(原件扫描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申报单位须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自由职业者可通过其代存档案并缴纳社保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申报人须诚信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要按照公开述职、考核答辩、考核评议、量化赋分、综合排序、集体研究等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规范、完整,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对确定的申报人选在单位进行公示,并协助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网上申报工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职称申报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劳务派遣员工由劳务派遣单位会同实际用工单位履行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
(二)认真做好资格审核工作。各单位要按照资格审核流程,采取封闭管理的方式,选派专人负责,按照申报条件和有关申报政策,逐级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说明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退回;对于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规定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在资格审核期间,省、市职改办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申报评审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抽查。
三、有关政策把握
(一)关于申报人员退休年龄。职称申报参评人员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二)关于做好新旧职称评审条件衔接。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并行使用2023年新修订的职称评审条件和2022年使用的职称评审条件。2024年起执行2023年新修订的职称评审条件。
(三)关于落实抗疫一线人员职称政策。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62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函【2023】11号)要求,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四)关于深化职称申报"绿色通道"。各单位要根据我省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政策规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和农民技术人员首次申报职称的,参照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首次申报条件执行,严格审核把关,严守推荐程序。
(五)关于职称申报材料截止时间。职称评审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资格、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论文、论著等相关材料在申报时未确定,但在本年度本专业职称评审结束前可确定的,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须随申报材料一并公示,评委会审阅评审材料结束前可据实进行补充完善。
(六)关于审核网上职称申报信息。对职称评审通过后在职称评审表、证书上显示的申报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专业、工作单位等信息),用人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与申报人员进行逐一确认,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有关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申报评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诚信承诺制度和 “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制度,落实倒查追责机制,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违纪违规申报评审、学术造假行为,维护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按市职改办相关要求,各单位严格把控申报流程,按照公开述职、考核答辩、考核评议、量化赋分、综合排序、集体研究等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
(三)关于报送申报人员信息。各单位完成中、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后,要及时按照申报系列(专业)汇总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并形成《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系统导出),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公章后形成电子扫描版以及可编辑电子版,U盘拷送我办。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申报人员要明确好今年自身满足新条件或者旧条件,今年不在组织线下组卷工作,但需要线下审核各申报人员材料原件。
(二)民营单位要提供申报人员个人参保凭证,单位加盖公章。
(三)各申报人员要提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必须本人签字。
(四)各申报单位提供《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登记情况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本通知未明确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附件(详见:http://www.sjzqx.gov.cn/col/1596783094549/2023/08/04/1691115340236.html)
桥西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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