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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始!四川2026年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评审全流程指南+申报材料规则,附答辩要求

环球青藤·2026-10-16 09:15:31浏览134 收藏13
已开始!四川2026年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评审全流程指南+申报材料规则,附答辩要求

《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原文如下: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工作计划,经我厅同意,现将2026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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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范围

在全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和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人力资源管理是指从事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资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等相关工作;人力资源服务是指在依法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咨询与开发、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服务、人才培训服务、人力资源选拔与招聘、人力资源信息管理、薪税事务服务、福利事务服务等工作,或者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中,从事就业创业、人事人才、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工作。与上述无关工作经历,不算入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工作资历年限。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人社规〔2023〕14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执行。>>盲目准备,不如看看高分经验,点击《业绩总结高分模板》《业绩、佐证材料匹配案例库:30个岗位范文》《1v1论文指导》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按照我厅统一部署,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报推荐,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

个人申报时间:2026年10月16日14:00至11月16日18:00。申报人在此期间完成线上填报及材料上传,逾期不得补报。

各级单位审核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时间:2026年10月19日9:00至11月23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评委会退回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2月2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级单位审核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时间:2026年12月2日18:00至12月10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申报人、各级单位应及时关注系统审核情况,申报材料如被评委会退回,各级单位应知晓原因并及时退回给申报人,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面完善、重新提交,并预留各级单位审核时间,因个人或各级单位逾期提交的,均视为放弃申报。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集中缴纳评审费用时间:2026年12月14日至12月18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放弃评审资格。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选择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申报材料规范详见附件1)。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涉密的,应按规定作脱密脱敏处理。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高级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高级职称评审的,应向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评办”)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省高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高级职称评审,需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其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信息系统选择单位类型为“中央在川单位”进行注册后,由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职称信息系统“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模块上传经其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发起委托申请,经审核同意开通评审权限后,方可向高评委报送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评。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系统,对申报人的所有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并加盖公章。推荐点击>>《单位推荐意见-5份差异化模板》

(三)部门审核

各县(区)、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校登录系统对申报人评审材料进行审查。按照评审基本条件严格把关,重点核实资格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须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审核通过的按系统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高评委。

(四)省高评办复审

省高评办对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校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开展复审,一次性反馈需补充完善的材料。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单位逾期未报送,或报送流程有误、补正材料不全、补正后仍达不到评审基本条件的,取消申报人员本年度参评资格,不再受理重复补报修改。

(五)纸质评审表报送

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逐级在《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相应位置签署审核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材料规范详见附件1)。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主管部门、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校收集所属辖区申报人员《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统一于2026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报送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地址:成都市小南街99号二楼服务大厅窗口),提前或逾期报送不予已接收。央属驻川单位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驻川一级单位汇总报送;省属高校持学校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汇总报送。个人报送不予接收。

(六)组织答辩

申报正高级、副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实行全员答辩。答辩时间预计明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过系统另行通知。>>推荐点击:《各省历年答辩原题+应答》

(七)评委会评审

高评委专家分组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专家评审会议集中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在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高评委报送我厅复核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由我厅统一印发职称文件。省内自主评审单位委托高评委评审的,评审结果由高评委书面函告,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以及办理证书。

(九)办理相关手续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主管部门或申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2个月内,凭单位介绍信、领取人员身份证原件及时到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服务窗口统一领取《评审表》,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存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取的,责任自负。《评审表》无法补办,请务必妥善保管。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系统或“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五、工作和纪律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

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行为规范》要求,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申报人推荐单位对其材料审核负总责,各市(州)人社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负责做好本地、本系统申报审查、推荐工作,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审核的及时性、准确率,将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监督检查

从事职称工作的申报人员坚决杜绝自己申报、自己审核情形,严格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单位组织、党务或纪检等部门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各市(州)、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省属、市属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申报时,应在审核推荐环节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若申报人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组织、司法等调查的,不得申报。加强社会监督,所有申报人员的业绩和资格条件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对申报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认真核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

职称申报、单位审核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责任制。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对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申报人员如有弄虚作假行为,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评审中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结束后发现,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评审费用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收取320元(含答辩费80元)。申报人员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缴费(账户名称: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账号:440220700902491040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东城根街支行),转账时请务必备注申报人姓名及事项,如:“张三(2026年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答辩费)”,并截图保存,答辩当天签到处可领取票据。申报资料审核通过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费缴纳,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本次参评资格。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高级职称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严格核实申报人所在单位岗位设置、岗位需求等信息,并加盖印章确认的程序进行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二)任职时间以职称资格认定时间算起到2026年12月31日止,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例如,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所列的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则需在2022年1月1日及之前取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

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

(三)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材料和论文论著发表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16日(论文论著需见刊)。凡不属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获得的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不需提供,凡与人力资源领域无关的成果、奖励、业绩等材料不需提供。

(四)禁止以同一业绩材料申报多个职称,如果专业技术人员已经使用相应业绩材料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材料申报其他职称。申报人若提供通过评审取得的多个职称时,所在单位应在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中,明确申报人在系统中提供的任职后所有业绩未重复使用。

(五)高校委托评审函模板、事业单位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四川省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可在网站https://xc.scjxzw.cn:30100/“文档下载”一栏下载。《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人社规〔2023〕14号)可在我厅官网“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下载。

 

附件:1.2026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规范

      2.全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咨询电话

 附件下载链接:https://rst.sc.gov.cn//rst/gsgg/2026/10/15/9cf2bfee683e4a1eaa2c3a76969cf79f.shtml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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