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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范围、对象
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2.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提示:计划申报高级经济师评审的考生建议认真阅读本文,避免造成无法参加评审,同时还可提前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2022年广西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通知,让您及时悉知高级经济师考试重要信息!点击查看>>2022年全国各省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及评审时间汇总。
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人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评审条件。现行经济系列高中初级评审条件详见《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附件1)。
2.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重新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办理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3.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4.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5.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详情点击《2022年广西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通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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