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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人社发[2021]4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职称评审计划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并征求各评委会办公室意见,制定了《金华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计划》(附件),请各评委会办公室严格按照计划的要求,开展2021年职称推荐、评审工作。
二、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工作要求,今年将中小学教师、卫生、高校教师等尚未纳入“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省职称系统”)管理的领域和专业,统一纳入该系统开展职称评审及自主评聘工作。请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建设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督促专业技术人才及时更新个人业绩档案,全力推进省职称评审系统应用,实现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一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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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了解其他地区评审申报安排,可点击查看>>2021年全国各省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及评审时间汇总
三、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工作
(一)完善分类评价体系。组建金华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工程与咨询、规划与管理专业的评审工作。相应调整金华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范围,改为岩土工程等18个专业。组建轨道交通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轨道交通集团及子公司范围内轨道交通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加大对自贸区支持力度,对条件成熟的行业专业,经报请市人社局同意后,可自主开展中级职称评审工作。从今年9月1日起,由市建设工程中评委试行开展建设专业工程师的外省调入认定工作;申请人通过省职称系统提交相关材料后,由建设工程评委会(或常设评委会)进行审核确认;中级职称通过人员由评委会报备到市人社局后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生成电子证书。
(三)完善职称评价办法。各评委会应将定性评价标准转变为评价全面、考核刚性、业绩导向清晰的量化指标体系,减少主观人为因素。进一步创新评价方式,结合不同行业和专业自身特点,采取专家评审、网上评审、考核认定、人机对话、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四)明确申报对象范围。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对于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全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各评委会办公室可以受理,评审结果在浙江省范围内有效。人事隶属关系在我省,但三者不全在一个地方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被派驻市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备案后,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报评审。
四、健全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机制
评审对象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逐一审核,评委会办公室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市人社局每年将组织开展职称复审,随机抽查检查评委会、自主评审单位,对复审情况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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