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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2021年7月30日前完成)
各市人社局、各相关单位转发正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各市、省级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实际状况和正高级岗位职数情况,在推荐前制定不低于我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的地区标准、单位标准。
(二)个人申报(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聘任高级职称后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由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符合破格条件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参评人员将文件生成JPG或PDF格式,上传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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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位审核公示(2021年10月20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区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
2.市(区)人社部门通过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辖区内县(区)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厅(局)级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本系统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省级部门(主管单位)复核,省级部门(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将结果上传至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中央驻陕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单位系统内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须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所在市(区)人社部门(通过人社内网)或省人才交流中心(通过互联网)负责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
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导出《正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各中央驻陕单位还须出具本单位系统委托推荐评审函,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公示
省人社厅按照职称工作有关规定组建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省人社厅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详情点击《2021年陕西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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