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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人社厅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07-20 11:28:47浏览244 收藏73
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享“陕西人社厅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通知”,陕西省2021年正高级经济师评审个人申报时间:9月30日前完成,所有参评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环节安排另行通知。具体如下:
陕西人社厅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通知

小编推荐:2021年全国各省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及评审时间汇总

陕西人社厅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通知

陕人社函〔2021〕320 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度全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在我省范围内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有高级经济师或相近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近专业副高级指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并受聘担任高级经济师或相近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中央驻陕单位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参加评审,可由主管单位委托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评审。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申报评审。

当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评审专业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共10大类。参评人员申报评审的专业应与本人现在从事的工作保持一致。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5.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6.2017年以来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或相近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后,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的筹备、建设、竣工验收、运营等工作。具有本专业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作经历,有组织、指导较大范围专业活动的能力。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并形成研究报告。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能够主持完成重大科研活动并得到业内公认。

3.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制定市(厅)级以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或省(部)级行业规划、专项规划、重要经济政策和行业标准等。能够主持完成重大专业技术工作项目,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

4.主持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主持小型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营管理能力强,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任期内管理的企业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保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三)专业技术理论和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或相近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以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或具有援藏、援疆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1.在主持和参与经营管理决策、经济结构调整、制度体系建设、全面风险管控、管理水平提升、效率效益提高、经济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单位的管理模式和创新能力等获得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推广或表彰。

2.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完成大中型企业投融资、上市、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重大经济管理实务工作,或在服务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管理模式变革、推进管理技术升级等重要方面贡献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3.国家级奖项获得者,或省(部)级经济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经济研究成果一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经济研究成果二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重点项目2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项目3项以上,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5.主持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或省(部)级重点课题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或省(部)级重点课题3项以上,研究成果通过省级主管部门的评审或验收。

6.主持制定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制定3项市级以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或省(部)级行业规划、专项规划、重要经济政策和行业标准等,经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实施。

7.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企业经济管理工作期间,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实现本单位利税和安置就业人数连续3年比上年增长10%以上。

8.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工作期间,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成果显著,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资质认定;或所在单位取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

9.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等奖励。

10.独著或合著(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济专业著作(专著或译著)或教材1部(专著或译著应在20万字以上,合著本人应撰写10万字以上)以上。

11.在具有CN和ISSN刊号的国内经济类学术期刊上,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经济专业论文3篇以上(不含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不少于1篇。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

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本次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五)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破格条件

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或相近专业副高级职称并受聘15年以上,并具备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理论和业绩成果条件4项以上,不受学历、资历限制,可破格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职称。

四、系统网址

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登陆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人社内网登陆网址为:(http://10.190.134.115/zcgl)。

五、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2021年7月30日前完成)

各市人社局、各相关单位转发正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各市、省级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实际状况和正高级岗位职数情况,在推荐前制定不低于我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的地区标准、单位标准。

(二)个人申报(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聘任高级职称后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由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符合破格条件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参评人员将文件生成JPG或PDF格式,上传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打算申报2021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的考生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评审所需材料哦,小编建议考生立即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您2021年陕西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通知,让您在繁忙的工作中及时掌握高级经济师考试相关信息!

(三)单位审核公示(2021年10月20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区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

2.市(区)人社部门通过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辖区内县(区)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厅(局)级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本系统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省级部门(主管单位)复核,省级部门(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将结果上传至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中央驻陕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单位系统内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须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所在市(区)人社部门(通过人社内网)或省人才交流中心(通过互联网)负责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

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导出《正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各中央驻陕单位还须出具本单位系统委托推荐评审函,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公示

省人社厅按照职称工作有关规定组建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省人社厅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正高级经济师,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正高级经济师任职条件进行重新确认。职称资格确认材料实行线上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经济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经济岗位,须在经济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正高级经济师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评审按照本《通知》要求实行线上评审。

(三)年限及论文要求。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四)直接申报认定。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中可申报正高级职称资格条件的,可以直接申报认定正高级经济师。

(五)证书办理。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七、有关要求

1.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申报(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市(区)人社部门、省级有关部门、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属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陕单位在评审工作安排前须通过邮件(发送至邮箱:qianzhang@yinhai.com)的形式向省人社厅申请登录账户,邮件中须注明单位全称、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其余各用人单位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陆账号(之前已申请过登录账户的单位此次不必重复申请)。

3.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4.所有参评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环节安排另行通知。

5.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时间为信息公布后至2021年9月30日,各市(区)人社部门、厅(局)级单位、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属企业及中央驻陕单位上传时间截止为2021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注:申报日期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停止信息报送,个人或单位(包括主管单位)都不能通过系统进行信息提交。

6.申报工作结束后(10月20日后),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要对参评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集中一次按申报渠道退回,有关单位要及时通知申报个人,在审核意见规定时限内,集中一次完善或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在规定时限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未收到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系统关闭申报端口;重新补充提交材料后,经审核仍不符合条件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退回补充或完善材料。

7.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核参评材料过程中,对存疑的电子材料,可要求参评人员提交纸质版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经查实,若确属参评人员弄虚作假提交材料的,对有关申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取消参评人员申报资格,纳入全省失信“黑名单”。

8.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方式:张有乾 029-63915091

技术支持:杨阳、李超红029-85211087、029-82210159

QQ群:655396232(申请加入QQ群的人员需注明单位和真实姓名)

附件:1.正高级经济师网上评审系统填报说明

2.相关概念含义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12日

附件1

正高级经济师网上评审系统填报说明

为方便开展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节约资源与评审成本,凡申请参评正高级经济师职称的人员,需登录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其参评材料须按本要求实施电子化。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登陆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

人社内网登陆网址为:http://10.190.134.115/zcgl。

一、支撑材料电子化基本方法

首先将纸质参评材料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为JPG格式图片,除参评人员个人照片大小不能超过100K以外,其他参评材料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若在上传过程中,发现图片超过限制大小,可使用系统中的图片处理工具按照系统中的操作说明将图片大小处理在600K以内再上传。申报人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后,须对所有图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打开顺畅且清晰无误。

二、职称系统支撑材料模块类别及文件上传规则

(一)照片。建议626像素(高)×413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支持JPG、PNG、JPEG格式,将照片上传至系统中的照片模块。

(二)证件电子图片。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电子图片模块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两张)、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系统中带红色星号的项目为必传项,其他证件材料若有可选择上传。

(三)评审申报材料。登录系统后,在评审申报材料模块中上传相应的电子化材料。

1.证明:《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2.专业论文、论著:内容依次为论文论著成果目录、逐篇(部)论文论著(包括封面、出版或版权信息页、相关目录页、本人撰写完成的内容部分)的原件电子化材料;

3.任期内科研成果材料;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

5.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其他奖励证书;

6.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

7.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四)评审表。根据参评人员录入的基本信息,学历信息等,系统会自动生成《评审表》,无需参评人员自己填写。公示证明由推荐单位登录系统上传。

三、个人用户操作步骤

(一)进入申报系统及注册。

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1.85.55.147:7221/zcsb

选择“注册个人用户”——跳转到陕西政务服务网——点击右上角“注册”按钮,填写个人注册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完成政务服务网的注册,然后登录政务服务网——登录后跳转至职称网上申报系统,选择推荐单位页面——选择本人推荐单位并填写推荐单位授权码后完成注册。

“单位授权码”由本人工作单位提供。

(二)进入“职称申报项目”页面,对应选项逐一填写。

1.选择陕西省2021年正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

2.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在“基本情况”中“是否破格”选择“学历破格”,在“破格条件说明”中填写文字说明,同时须在“证件电子图片”--“其他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转评类型选择“平级转评”。

说明:平级转评选项:“平级”即正高级评正高级,“转评”即会计、审计、统计、工程等专业转经济专业。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经济专业岗位,须在经济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选择“平级转评”。举例:正高级会计师、正高级工程师转评正高级经济师。

4.任现职时间应在2016年9月30日之前,否则系统默认须任现职满5年方可申报。

5.参评人员需提供的资格材料,对应填写路径:

(1)职称证书:“证件电子图片”--“职称证书”。

(2)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评审申报材料”--“各类表格、证明”--“2.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含教学)”。

(3)学历、学位证书:“证件电子图片”--“申报学历证、申报学位证”。

(4)身份证:“证件电子图片”--“身份证”。

(5)近五年考核表:“评审申报材料”--“年度考核材料”。

(6)继续教育证书:“评审申报材料”--“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7)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获奖证书:“评审申报材料”--“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

(8)能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代表作品:“评审申报材料”--“反映个人专业工作业绩的材料”。

(9)参评论文:“评审申报材料”--“专业论文论著”。

(10)个人业务自传:“任期内专业技术业绩与成果报告”。

(三)完成材料填写上传后,点击“完成并送审”,提交审核。

四、委托评审函上传要求及路径

委托评审函由主管部门上传。路径:主管部门登录系统后,“单位审核、送审”—“上传委托推荐评审函”。

附件2

相关概念含义

1.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2.大中小型企业: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标准划分。

3.主持:指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经济管理类工作的单位负责人。

4.主要骨干:指具体承担项目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的编写等工作的负责人或具体从事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某一方面工作的负责人。

5.主要完成人:指奖项、项目(课题)的牵头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须位于前三名)。

6.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经济专业学术文章,其内容除正文外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注释、参考文献等,期刊必须有CN和ISSN刊号。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7.核心期刊: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8.著作:除注明以外,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版的著作。著作、译作、教材、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等系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领域,其作者(完成人)均指独立或排名第一,所称课题以项目完成时间为准。

9.专业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应为获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取得的,以申报人员近5年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为依据。

10.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如:“2项以上”含2项,“县级以下”含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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