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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评审办法
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申报人员(含破格申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须按规定参加2020年度国家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公布的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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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申报人员须是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经济管理相关工作且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和《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评审专业分为工商管理、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9个专业类别。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照9个专业类别确定自己的评审专业,凡不属经济专业类别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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