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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七)突出疫情防控表现。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破除“唯论文”倾向,突出把论文写在临床一线、把研究成果应用到疫情防控一线导向,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其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同一年基层服务工作经历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同系列高级职称时,可免予一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八)优先岗位聘用。对投身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科研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要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对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省级部门以上表彰和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单位没有空缺岗位的,可先行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待岗位空缺时,优先纳入岗位管理。
(九)优化评聘服务。全省各评委会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开展职称集中评审(聘)工作。有关系列(专业)评价方式设置现场答辩、业绩展示、考试等环节的,疫情防控期间均可以按规定程序作出调整,并提前发布调整公告。疫情结束后,需组织现场答辩、业绩展示、考试等环节的,要严格按照属地化原则、满足当地疫情防控等工作要求,审慎组织实行。要注意给一线专业技术人员适当休整时间,不搞突击性申报、评审。疫情防控期间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等工作,可采取网络、邮寄等方式,实行“不见面”办理,相关材料和手续可后续补办。如特殊情况需要现场办理的,可事先预约办理。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认真统筹、组织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以上支持政策适用于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享受提前申报、优先晋升岗位等级政策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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