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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省广元市公务员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安排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现将广元市201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总成绩、体检入闱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4年7月17日至7月22日),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考生如有疑问,请直接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839―3267528、3267026)。
一、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剑阁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职位编码26070049)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考生考试总成绩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因此,按照《公告》规定,该职位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步招录环节,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
面试资格复审放弃人员、面试资格复审未通过人员、面试当天缺考人员、体能测评(森林公安职位考生)不合格人员、体能测评放弃人员总成绩不计分、不排名次、不公布姓名。
二、体检由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其中:报考市级单位职位的考生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报考各县区、乡镇职位的考生体检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体检在省上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全部位于广元市城区)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招录机关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三、体检定于2014年7月24日进行。体检入闱人员务必于2014年7月23日14:30-17:30携带笔试准考证、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信息表、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及体检费(400元左右,体检当天由医院收取)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到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劳动大厦五楼会议室)。
四、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不吃油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五、报考市级单位职位的考生体检结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报考各县区、乡镇职位的考生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
六、体检联系方式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