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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30日马年到来之际,媒体又帮劳动者算加班费,如果春节7天全加班,在北京至少可获1094元,在上海至少能拿1266元,在重庆则是977元。但是很多人反映加班费没有落实到位,对此,你怎么看。
【热点解析】
加班这一临时手段被“惯常化”,休假权被强行侵犯,在许多企业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久而久之见怪不怪,甚至还被某些老板美其名曰“敬业”。究其原因,非公资本不断扩大,“上级指导”效力减弱,就业买方市场,劳资天平悄然倾斜。进而,劳动“霸王条款”、欠薪与不缴保险金、忽视安全生产等问题频现,不给加班费只是劳动侵权中的小问题。不少劳动者顾及职位与饭碗不得已“沉默是金”,一些老板却越发得寸进尺。“此消彼长”之下,侵权与被侵权呈现马太效应。
【原因】
一方面,用人单位依靠要求或变相要求职工无偿加班来减少自身人力成本,而在当前的就业形势情况下,尤其是劳动力市场出现供大于求的情况下,部分职工不但不敢对无偿加班提出异议和维权,反而不得不把无偿加班作为晋升甚至仅仅只是“保住饭碗”的“资本”,为此牺牲掉本该属于自己应得的加班薪资和休息权利。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的“不给力”也是让劳动者“吃哑巴亏”的原因之一,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但在现实中,劳动者在加班工资方面所遭受到侵权时,往往处于劳动合同期间之内,为了保住难得的饭碗,劳动者不得不在“不加班、或者要加班工资就有可能丢饭碗,没饭碗了怎么过日子”的纠结中选择忍气吞声,两权相害取其轻。即便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想去讨回本该属于自己的加班工资,也将面临时过境迁之后的取证难,维权难。在现行监督机制下,劳动部门也很难对无偿加班问题进行实时动态监管。
【启示】
每一个人劳动者的休息权都神圣不可侵犯,获得“应休未休”补偿的权利也同样神圣不可侵犯。而加班费不仅是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更是对劳动者额外付出的肯定和褒奖。要防止加班费变成“纸上福利”,需要全社会都牢固地树立起尊重法律、关爱劳动者的认识。同时更需要提高“违法成本”,降低“维权门槛”,为劳动者守住权益的底线。
【措施】
加班费被众多的无良企事业给阴了,有关部门不能听之任之,应当积极作为。对此,建议:
要想真正破解无偿加班这一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潜规则”,一方面的确有赖于法律环境的不断健全,劳动者和企业都能知法懂法,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方法,通过更好的制度设计使得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工作能够切中要害,通过协商解决加班问题。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通过经济结构调整及人才培养方式的与时俱进,扭转当前就业市场尤其是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
一是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要将加班费发放纳入对企事业单位的考核。在每年对企事业的考核中,一定要将加班费是否及时足额发放作为硬性指标,对随意克扣者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劳动监察部门要严查企事业单位发放加班费情况。用人单位如果存在克扣加班费的问题,劳动监察部门要责令其支付,拒不支付者将按照相关规定处以罚款。三是工会应主动担负起替职工维权的职责。工会要体现主动为职工说话办事的高姿态,切实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大胆代职工向用人单位索要节日加班费,切实维护职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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