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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段时间来,越来越多的城市对行人闯红灯式过马路现象开始说“不”。继杭州、南京、南昌、柳州相继出台政策进行集中治理之后,北京、成都、湛江等城市也纷纷跟进,对不听劝阻、带头闯红灯的行人进行处罚。
原因
一是交通标志设施不完善。在一些街道,除斑马线外,几乎没有便于行人的过街通道,天桥、地下通道更是少之又少。巨大的人流量迫使行人不得不和机动车抢道,导致部分行人对红灯熟视无睹。
二是信号灯的设置不科学。有些路口红绿灯未根据路况设置,绿灯时间较短,很多行人还没走完斑马线,绿灯就变红灯,只能硬着头皮继续往前走。
三是城市道路网规划不合理。很多城市注重主干道建设,支路和次干路密度达不到要求,导致行人和非机动车都被汇集到主干路上,行人也就习惯漠视红绿灯的存在。
所以,要根治闯红灯式过马路,除了加大罚款力度外,更重要的是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设施、优化信号灯设置、完善城市道路规划,多管齐下方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对策:制定严格的惩罚机制
眼下,城镇中行人、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现象很常见,而机动车则规矩很多。原因何在?就是对于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已有较为规范的严惩机制,而对于行人、非机动车乱闯红灯,则缺乏相应的严惩机制。如果处罚程度一样,试问还会有这么多人乱闯红灯吗?
制定公平正义的社会规则,对违规者依法进行惩处,提升规则的公信力,共建和谐家园,这不仅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和能力,也需要公众的参与和监督。
提高违法成本
行人之所以无视红绿灯的存在,随意横穿马路,归根到底是违法成本太低。
全国各地的城市基本上都有交通协管员,他们的责任是疏导交通,实际执行起来效果并不是很好。如果不痛不痒地口头批评几句了事,违规者难免“左耳进右耳出”;如果提高处罚标准,闯红灯者必会有所忌惮。
我国交管部门很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严格执法,切实增加违法成本。严管重罚是对生命权的保护和尊重,不是故意为难人。
乱闯红灯现象的形成,不只是公民素质问题,还是社会法治问题。
治标重要,关键是治本
对闯红灯式过马路进行处罚体现了管理者解决社会积弊的决心,也是依法治国的一种具体表现,但是单纯行政处罚的可操作性值得商榷。
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等不文明过马路现象具有范围广、人数多、时间短等特点,这给执法机关实施处罚带来很大困难。闯红灯者不顾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去换取那几十秒甚至几秒钟的时间,其病根在于个人意识、个人素质。所以,治本之策在教育、在宣传、在文化、在人心、在社会风气的养成。
法也责众
对违法者的惩戒,就是对守法者的尊重。因违法人多,就不加追究,则是对法律的亵渎。破除人们法不责众的观念,就是要法也责众,不但要对领头违反交通规则的人处罚,对中间的、最后的也要用同一尺度处罚,让每一个违反交通规则的人都承担相应的责任,重塑人们对于规则的认同和信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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