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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巴中政法干警面试与体能测评公告

|0·2013-11-14 10:03:52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四川巴中政法干警面试与体能测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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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的规定,现将报考公安系统所设职位在巴中考区应试的考生笔试后面试前首轮资格复审暨待递补与不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人员名单和面试与体能测评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前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

  本次考录应参加笔试考生188人,缺考1科及以上的报考对象23人,笔试及按政策加分后有成绩的报考对象165人。

  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职位排名)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前首轮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职位排名)相同的一并列入面试资格复审。

  全市16个报考职位21个招录名额确定进入面试前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共61人;如遇有首轮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对象,待递补人员104人。缺考1科及以上的报考对象23人不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二)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与分工

  首轮资格复审定于2013年11月15日(星期五)08:30-12:00、14:30-18:00和11月18日(星期一)08:30-12:00、14:30-16:00在巴中市公安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西段33号,联系电话:0827-5338680)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定于2012年11月21日(星期四)08:30-12:00、14:30-18:00亦在巴中市公安局进行。

  对复审合格的人员,签署发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式的《二○一三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巴中)面试通知书》。首轮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此出现的缺额,依对应职位,按职位排名先后(排名相同一并列入)依次递补。

  列入面试前首轮资格复审名单的报考对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按前一款明确的规则确定递补资格复审名单并通过本网站予以公告。递补对象未在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亦视为自行放弃,不再进行递补资格复审。

  (三)接受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报考对象需携带的手续

  列入面试前资格复审和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作为基层服务(“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县(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相关材料。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以上证件和材料由考生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原件丢失的,考生须提供有权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

  (四)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的相关事宜

  通过资格复审或递补资格复审后发给面试通知书时,考生必须签字。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须交面试费80.00元。

  三、面试及相关要求

  (一)面试对象

  经资格复审和递补资格复审合格并缴纳面试费用且领取了面试通知书的报考对象。

  (二)面试时间与地点

  定于2013年11月30日(星期六)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6号)办公楼八楼进行。未按时按要求参加面试或携带手续不齐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三)接受面试的报考对象须携带的手续

  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给的面试通知书原件(不含复印件)和报考对象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复印件)由本人参加面试。两证不全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对象集中时间

  参加面试的考生务于面试当日07:30前到达面试地点,准备集中抽签以确定面试顺序。当日08:30以后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不能参加面试。

  (五)其他事宜

  参加面试的考生,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责令其立即离开候考室或面试考场。

  四、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

  所有参加了面试的报考对象均须参加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公安局统一组织的体能测评。未参加面试或面试违纪的考生不能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二)体能测评时间与地点

  定于2013年12月1日(星期日)在巴中龙泉外国语学校(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龙泉丽都后)进行。

  (三)参加体能测评需携带的手续

  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面试对象参加面试后发给的《二○一三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巴中)体能测评通知书》原件(不含复印件)和报考对象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复印件)参加体能测评。两证不全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四)体能测评项目和执行标准

  按2011年4月2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的规定组织实施,分男子组、女子组分别进行,10米×4往返跑(男女组均测)、1000米(男子组)或800米(女子组)、纵跳摸高等三项测评项目均达到对应标准者为合格。被测对象的年龄计算至本人接受体能测评的当日。

  (五)体能测评的相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相应证件于测评当日8:00前到达体能测评点集中分组参加体能测评。8:30后不准再进入体能测评场。届时未按时参加体能测评或证件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着运动鞋参加体能测评。不得穿用金属鞋钉跑鞋。

  3.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一律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入场。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告发布机关另行明确。

  附件:资格复审.xls

  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公安局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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