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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3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笔试成绩查分工作已结束。根据《贵州省2013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公告》的有关规定,为做好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在省政法干警定向招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组织,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具体实施。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复审时间:2013年11月11日至13日(9:00-12:00,14:00-17:00)。
递补复审时间:2013年11月14日至11月15日(9:00-12:00,14:00-17:00)。
复审地点:
1、法院系统: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99号)裙楼C106室;电话:0851-6209103。
2、检察院系统: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628室(贵阳市金阳新区观山东路2号);电话:0851-6697707。
3、公安系统:贵州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817室(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82号);电话:0851-5904036。
4、司法系统:(1)基层司法局职位,贵州省司法厅11楼1107室(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188号),电话:0851-5552151;(2)监狱系统职位,贵阳监狱(贵阳市南明区太慈桥凤凰路1号),电话:0851-5810731。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各现场资格复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招录公告》的规定,对照招录职位要求的招录对象、学历要求和其他报考条件等资格条件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审查。如因现场资格审查不严导致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该考生的成绩作无效处理,造成的后果由资格复审部门承担。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为面试人员,由资格复审部门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若经复审,职位无考生通过现场资格复审,该职位取消。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贵州省2013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部门须主动与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含递补人员)联系并做好联系情况记录备查。复审期内,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职位面试人员空缺的,在递补复审期内,由资格复审部门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时,资格复审部门必须按成绩从高到低依序进行,如递补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应有考生本人书面说明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电话记录。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部门必须在11月16日前将现场资格复审结果报省政法干警招录办。
(三)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按照《招录公告》的要求,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以及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报名信息表》。《笔试准考证》和《报名信息表》遗失的考生可在复审期间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自行打印。
四、有关事宜
(一)考生可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选择正确的考试类别后,输入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加分成绩及所报考职位排名。
(二)我省2013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的面试将于2013年11月30日进行,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将于2013年12月1日进行,请考生提前作好准备。
(三)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现场资格审查、职位取消、招考各环节的实施时间和地点等内容都将在“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省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咨询电话:0851-6826549 省政法干警招录办
传 真:0851-6826549。
监督电话:0851-5837249 贵州省监察厅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附件:资格复审名单.xls
省政法干警招录办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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