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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告》要求,现将监狱机关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报考监狱机关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资格复审后,因审查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空额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资格复审,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工作由省监狱局负责,在2013年11月7日集中进行(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资格复审地点:楚园饭店(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0号,武汉市第七医院对面,可乘座108路、411路、521路、522路、537路、540路、576路、577路、578路、581路、583路、5 86路、587路、601路、701路、702路、709路、723路、729路、805路公共汽车及地铁到中南路站,步行约10分钟即到)。
联系电话:027-67815542。
三、所需的证件和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
3、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可从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每份须贴本人1寸免冠近照);
4、毕业证;
5、已有工作单位的,须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6、报考面向退役士兵招考职位的,还须携带户口簿,退役证及民政局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
7、2011年、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需出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局或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尚未就业的证明。
以上证件和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并准备1套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报考者提供的各类证件、材料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凡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资格审查一般由考生本人参加,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他人(须写委托书)携带所需证件、材料参加。因场地所限,资格审查现场仅限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
3、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弃权。
面试工作计划于11月中旬进行,请考生相互转告。
湖北省司法厅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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