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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从候录库中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13年度从公务员候录库中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3年度从公务员候录库中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即: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不低于100分(不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
按照报名人员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规定的比例确定陶凌云、吴锦娟、钟奕等3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2013年11月2日上午7:30-8∶00。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地点: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人事处(南宁市星湖路北一里1号),可乘坐3路、20路、33路、51路、60路、86路、125路公交车到星湖路北一里站下车。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5.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取消本次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给予其取消本次面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我委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3年11月2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楼(南宁市星湖路北一里1号),可乘坐3路、20路、33路、51路、60路、86路、125路公交车到星湖路北一里站下车。
(五)面试方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面试方法。
二、体检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来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的人员请按以下时间、地点集中:
体检时间:2013年11月4日上午7∶30。
体检集中地点: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大院(南宁市星湖路北一里1号),可乘坐3路、20路、33路、51路、60路、86路、125路公交车到星湖路北一里站下车。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11月2日上午7∶4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分别参加面试。凡未在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五)考生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的考生需交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农学武,0771-5866837。
自治区民委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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