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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市政管理工作,充实市政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罗甸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议纪要(罗编纪〔2013〕03号)文件要求,2013年罗甸县市政中心计划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驾驶员)共6人。为确保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技能测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
2013年计划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6名,其中:罗甸县城镇管理与规划执法大队工勤人员2名,市政中心环卫驾驶员4名。具体职位见《2013年罗甸县市政中心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罗甸籍生源或罗甸户籍(需于2013年7月1日前迁入罗甸户籍)学历要求为中专(高中、技校)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具体详见职位表);
(二)其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及其他条件要求,详见《职位表》。
3、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职(执)业资格等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截止2013年9月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条件的人员;
(10)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3届毕业生;
(1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发布公开招聘简章
按照2013年我县市政中心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计划,拟定招聘方案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提前7天分别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罗甸人力资源网公开发布招聘简章,并在罗甸县电视台及相关招聘地点发布相关招聘信息。
五、报名、加分、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2013年9月20日至9月24日(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县市政中心办公室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报名要求
1、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办具体负责。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2、报考人员向招聘工作组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3、报考人员未将报名表及报名所需材料交到指定位置的,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不予退还报名费。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3年罗甸县市政中心面向全县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照片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退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6、报名费:每人100元。
(四)加分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分数中给予加分(折算前),同时满足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累计加分最多不得超过10分。具体条件如下:
1、现在岗且在市政部门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加5分,每增加一年加1分,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2、报考城镇管理与规划执法监察大队驾驶员岗位的退伍军人加5分;
3、报考城镇管理与规划执法监察大队驾驶员岗位的现在岗且在住建、市政部门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加5分,每增加一年加1分,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需由县市政中心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如实填写《2013年罗甸县市政中心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加分申请表》,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交进行加分审查。提交加分申请表同时,截止报名时间结束当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加分证明材料的或本人未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未填写《2013年罗甸县市政中心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加分申请表》),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确认加分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五)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时由招聘工作组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审查人员签名、单位盖章予以确认。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经罗甸县面向全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调整到1:2比例,如调整后仍未达到1:2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罗甸县面向全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取消报考资格。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由县招聘办组织实施。笔试科目:《行政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准考证由县招聘办统一制作,并组织发放。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领取准考证地点:县市政中心办公室。
笔试时间: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技能测试
报考人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参加笔试人员均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专业技能测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测试未达60分者,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直接取消其进入面试环节资格。
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加技能测试成绩折算后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如能满足1:3比例,就按1:3比例确定;如不足1:3比例,全部进入面试,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取消进入体检阶段资格。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
1、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注明,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如因考生本人未阅读《考生须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面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证件不齐的,不能进入考场。其他证件不能替代。
3、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简章规定所有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成绩计算:
(1)笔试成绩=笔试分数+加分;
(2)罗甸县城镇管理与规划执法监察大队驾驶员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40%?面试成绩×30%;
(3)市政中心环卫驾驶员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40%?面试成绩×30%;
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拟进入体检考生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医院进行,其他医院的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罗甸县面向全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罗甸县面向全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县招聘办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须报罗甸县面向全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八、考 核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有无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主要以户籍所在地现实表现为主。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罗甸县面向全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从招聘工作组中抽人组成考核组具体负责实施。考核组由2人及以上组成,在考核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做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核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核中发现考生有本简章第三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之一及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不合格,由考核工作组报经罗甸县面向全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九、公示
经笔试、面试、技能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罗甸人力资源网、罗甸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鉴证机关备案。新聘用人员在罗甸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本县,不得参加其他县、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被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身份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各项招聘信息将发布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罗甸县人力资源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招聘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将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罗甸县人力资源网及相关招聘地点公布,敬请关注。
十四、本次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试原则上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罗甸县面向全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
0854-7616258(罗甸县市政中心办公室)
0854-7621132(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调股)
手机:13885406494 陈巡林
15185034897 勾黔泉
监督电话:0854-7611105(罗甸县监察局)
附件:
1、《2013年罗甸县市政中心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罗甸县面向全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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