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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共同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试环境,便于报考人员及时、准确、顺利地报名,考出理想的成绩,敬请广大报考人员在报考前,认真阅读《2013年重庆市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公告》(以下简称《招录公告》)和本《报考指南》,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根据个人自身情况,客观、理智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中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学历、简历等有效信息。凡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认真研读考试大纲。社会上出现的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的公务员招录考试培训班、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印制发行的考试资料、出版物、上网卡,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4.请在报名时提交准确的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以便出现面试、体检等递补情形时能够及时取得联系,不失去录取机会。
5.2013年重庆市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的有关信息,以 “重庆市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www.cqhrss.gov.cn/u/gongwuyuan/index00530001.shtml)公布的内容为准。
6.我市201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本次招录面试考试时间均在2013年11月10日举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招录报名参考,请考生慎重选择报考。
7.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的主要程序如下:
(1)考生细读考录公告、职位一览表、报考指南、考试大纲等;
(2)考生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找准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在网上报名;
(4)有关区县、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在网上审核报名资格;
(5)审核通过的考生在网上办理缴费、打印准考证;
(6)考生参加笔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7)公布笔试成绩,进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报考公安机关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
(8)考生参加面试;
(9)考生参加体检;;
(10)考生接受考察;
(11)拟录用人员公示;
(12)录取;
(13)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
(13)入学。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问:我市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具体报考条件如下:(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22日至1995年8月22日期间出生)。(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问:2013年重庆市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的培养模式有哪些
答:根据基层政法机关实际和人员需求,我市2013年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的培养模式只有本科二学位试点班和研究生试点班两种。
3.问:2013年重庆市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的具体对象是哪些?
答:根据培养模式要求,本次招录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本次招录所要求的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须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8月22日)前取得。
上述人员只要符合《招录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13年重庆市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均可报考。
4.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以下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4)2008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曾被辞退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8)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9)未在2013年8月17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2013年选派大学生;
(10)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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