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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瑞安市卫生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0·2013-07-16 10:21:09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浙江瑞安市卫生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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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选调优秀人才。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充实到瑞安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2、具有瑞安市全额事业身份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满2年,近2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调程序及办法

  1、报名初审。时间:2013年7月18日-7月19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30。地点:瑞安市卫生局(地址:瑞湖路333号公共卫生中心大楼8楼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65800215)。报名办法:报名者持毕业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填写《瑞安市卫生局公开选调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或从瑞安卫生信息网下载),并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到市卫生局组织人事科报名,接受资格初审。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一般应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酌情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2、资格复审。市卫生局会同人力社保、机构编制部门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后,向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

  3、笔试。注重对应试者文字表达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的测试。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4、体检。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

  5、考察。根据体检结果,按选调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注重考察候选对象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实际工作能力。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5〕58号)执行。如有未通过考察或放弃考察的,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6、选调。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瑞安卫生信息网及瑞安人才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办理选调手续。拟选调人选在公示期间发现有影响选调问题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如发现在报名、考试、考察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未尽事宜,可向瑞安市卫生局咨询,联系电话:65800215。

  附件:瑞安卫生局选调计划表.doc瑞安卫生局选调报名表.doc

  瑞安市卫生局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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