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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云南昭通市公务员资格复审(法检系统除外)公告

|0·2013-06-24 12:56:31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云南昭通市公务员资格复审(法检系统除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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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昭通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工作,根据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35号)精神,现将昭通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工作的有关事宜做如下公告: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7月8日至10日,每天8:30―17:30。

  资格复审地点: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昭通市昭阳区晨曦路56号)。

  资格复审所需证明材料及相关规定详见《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面试及后续的考录程序。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视违纪违规程度,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请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先行将毕业证、学位证(只限招考岗位“学位要求”栏中明确要求取得学士学位的岗位)、身份证、资格复审确认表、户口薄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一份,以便资格复审时留存。

  二、面试

  面试统一由昭通市委组织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昭通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面试在昭阳区进行。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为2013年7月21日。考生在面试时必须持身份证和资格复审确认表方能进入面试候考室。

  考生请于2013年7月20日18:00以后登陆昭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t.gov.cn)和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thrss.gov.cn/)查询面试日程安排。

  资格复审后不足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开展面试,不再进行递补。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省公务员局文件精神,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

  三、各项成绩的合成办法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 申论成绩(法律专业知识成绩)+ 笔试加分;

  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100%-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3 + 面试总成绩)×50%。

  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四、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胜出规则,根据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仅公安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能测评、体检、考察三项工作的实施顺序为先进行体能测评、再进行体检、最后进行考察,体能测评和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一)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评,其它岗位无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二)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察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出现体能测评、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昭通市公务员局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拟录用人员将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http://www.zthrss.gov.cn/)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录用

  除暂缓作出考察结论及暂缓录用的情形外,昭通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拟于2013年8月底以前完成。

  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能兼职的规定,拟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之间签署的用工合同,必须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录用通知下发后,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六、考录纪律

  (一)网上确认参加资格复审及后续考录过程的人员中,若出现放弃资格复审、放弃面试、放弃体能测评或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的,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考录资源,将根据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并视情形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给予5年内禁止报考全国范围内公务员的处罚。

  (二)对违反考录纪律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人员,将根据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并视情形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给予5年内禁止报考全国范围内公务员的处罚。

  七、其他

  (一)资格复审结束后我们会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thrss.gov.cn/)公布《昭通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昭通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面试须知》,因事关每一位考生的面试,请考生务仔细阅读。

  (二)考生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和具体事宜通知以及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三)2013年昭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共计1290名考生进入资格复审,为保证资格复审工作顺利和有序,我们共设有5个资格复审点,其中资格复审编号为1号至149号的考生在一号资格复审点复审;资格复审编号为150号至436号的考生在二号资格复审点复审;资格复审编号为437号至722号的考生在三号资格复审点复审;资格复审编号为723号至1008号的考生在四号资格复审点复审;资格复审编号为1009至1290号的考生在五号资格复审点复审。

  (四)考生在整个考录过程中如有咨询的,请拨打电话:0870―2122006。

  附件:昭通市公务员资格复审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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