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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南省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资格复审通告

|0·2013-06-06 14:24:16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海南省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资格复审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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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发布的《2013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综合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公告》和《关于2013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复审的通知》,现将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人选范围

  根据省直机关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50分(含50分);市县单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45分(含45分);少数民族地区市县单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40分(含40分)的规定,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参加资格复审的比例为:招考职数为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3;招考职数为5至9人的,比例为1:4;招考职数为4人以下的,比例为1:5(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初步定在7月上、中旬进行,时间和地点待定,具体情况详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网站发布的通告)。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的时间定于2013年6月17日和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地点在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

  三、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少数民族证明、毕业证、学位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查询结果)、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省直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如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会保险记录、劳动合同等)。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无故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资格复审均不合格,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体能测评的资格。

  咨询电话:0898―68836050,传真电话:0898―68836089

  联系人:姜警官、王警官

  附件:海南资格复审名单.xls

  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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