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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厦门事业单位(政府)补充编内人员考试后续工作相关事项如下:
一、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1.请于5月24日前组织本区(单位)进入体检的考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医院须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入体检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服从体检组织单位安排进行体检,未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附后)。
2.体检结论通知。体检结论由体检组织单位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3.复检。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提交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组织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应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复检由体检组织单位统一组织,考生自行体检的一律无效。
4.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三)其他
1.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达到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报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递补。
2. 体检、考核结果须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市公务员局事业改革处。
二、办理聘用手续
(一)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上报市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后,在厦门人事网、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单位填报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附件:体检人员名单.rar
厦门市公务员局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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