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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沈阳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2013年沈阳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于5月6日公布,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将于5月13日开始,现就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2013年沈阳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加权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35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专职翻译职位按每个职位招考人数1:8的比例,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资格审查人选,原则同上。专职翻译职位加试外语科目考试事宜,请考生于5月19日后登陆沈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考试公告。
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加权总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不足1:2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二、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外语、计算机、职称相关等级证书或成绩证等,审查部门依据考生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验。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2011、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样式附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四个计划"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以及2008年以前的"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出具;2008年以后的"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出具证明材料地点:劳动大厦3楼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考生由服务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出具证明材料地点:人才大厦5001房间)。
报考面向本县(市)户籍或生源招考职位的考生,其中按本县(市)户籍报考的另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按本县(市)生源报考的另需提供高考生源地证明(表样附后),档案在学校保管的,由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出具,档案由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保管机构出具。
三、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可向报考部门了解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招考部门电话详见附件)。
请考生注意:
1、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尽快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尽快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2、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进行资格审查的,请事先与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否则按照自动弃权处理。
3、各位考生要确保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4、对资格审查人选有异议的,请于2013年5月22日前向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沈阳市委组织部: 13940066389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2539047
1、2011、2012年毕业生未就业证明
2、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
3、高考生源地证明
4、咨询电话
5、政府系统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6、党群系统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中 共 沈 阳 市 委 组 织 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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