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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于5月6日公布,我市的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将于5月13日―5月17日进行,现就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2013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加权总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35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加权总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不足1:2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二、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外语、计算机、职称相关等级证书或成绩证等,审查部门依据考生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验。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参加工作人员须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有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计算机等级、职称等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书。由考生本人携带以上证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
2011、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样式附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样式附后),证明应由大学学校、学生处、教务处其中之一出具。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四个计划”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以及2008年以前的“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出具;“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考生,以及2009年以后的“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服务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报考本市“四个计划”考生的生源地证明材料由考生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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